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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立法委員趙天麟今(16)日召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倒數38-搶救失業大作戰」公聽會,會中邀請環保署首波公告場所代表出席,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設置專責人員議題進行討論。與會代表多認為新法有諸多疑慮,趙天麟要求,主管機關應於新法上路前與公告場所代表作妥善溝通,同時也讓社會大眾充分了解新法內容。
    趙天麟指出,今年1123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即將上路,台灣成為全世界第二個立法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趙天麟表示,環保署曾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時明確指出,第一批專責人員將有500位,未來全面實施後將可創造10萬個就業機會。但環保署自行將執法日期往後延一年,趙天麟認為,此舉有違背母法之虞。
    環保署吳正道簡任視察表示,新法規定每個公告場所至少要設一位專責人員,此專責人員不一定要外聘,也可是現職人員受訓取得證照後擔任。勞委會職訓局吳淑瑛科長坦誠,環保署這一年的準備期未與勞委會作聯繫,未來會配合新法上路協助就業媒合的工作。
    台鐵運務處張錦松副處長質疑,全台200多個車站,型態不一,有封閉式、半封閉式,是否每一座車站就須設一名專責人員?長庚醫院公務管理部鄭慶森副組長表示,光全院檢測初估就需花費800萬,還沒增加就業機會就先讓損益比增加百分之一。台灣醫院協會代表顏正婷專員表示,醫療機構是特殊場域,室內空氣檢測對醫療院所是一大困擾,且此法規也與政府推動的節能減碳政策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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