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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趙天麟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不一,趙天麟:內政部應與地方政府溝通研議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於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22)日針對社會救助法一事提出質詢指出,社會救助法中有關中低收入戶的認定常發生地方政府標準不一或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相對弱勢族群無法通過認定。趙天麟要求內政部要與地方政府溝通申請樣態與做好配套。內政部次長曾中明承諾將邀地方政府社會局予以研議。
趙天麟表示,社會救助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一等親之直系血親納入家庭人口計算,對父母有無撫養事實,需具體舉證否則將喪失低收入戶資格。舉例來說,父母若有出嫁但無撫養事實的女兒,依法父母仍該需將屬直系親屬的女兒納入計算;反之對子女來說,父母的財產及不動產也需納入低收入戶標準的考量。趙天麟指出,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及調解委員做為唯一舉證依據,導致公權力介入到家庭,使當事人多打退堂鼓,造成申請到補助是少之又少。
趙天麟進一步表示,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及財稅標準者,須根據台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或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但是這兩種薪資表的最低額皆超過各縣市最低生活水準,因此相對弱勢族群依然無法領到社會補助,他要求內政部一併檢討。另外,去年八月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上路,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不動產審核標準依公告現值定之,因排富設定上限,趙天麟要求應隨著實價逐步調整,讓弱勢者照顧更加切合實際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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